太恶劣!厦门黄某(男,1991年生),当场被抓!
紧急提醒!
危险!危险!危险!
厦门近期全市严查!
两名男子接连被抓!
事关安全!这事千万别干!
近期
厦门在全市范围内
持续开展打击“黑气”专项行动
一名90后男子当场被抓!
另一男子被行政拘留!
一起来看!
非法运输出售“黑气”!
为深入推进夏季治安打击整治行动
9月10日凌晨
厦门思明分局治安大队民警
对翔安区某村一“黑气”窝点进行冲击
抓获正出售“黑气”的犯罪嫌疑人
黄某(男,1991年生,厦门人)
现场缴获刚从泉州非法运输过来的
59瓶“黑气”
经现场突审
犯罪嫌疑人黄某
对其自2020年夏季以来
从泉州非法运输“黑气”
来厦门非法出售的行为供认不讳
已供述涉案金额100余万元
据悉,由于该案嫌疑人反侦察、反跟踪意识强,运输黑气期间为避开检查,随时会停车、变更路线观察、错峰出行、半夜出行凌晨归来,专案组民警不怕辛苦、连续多日多次换用私家车辆、便装侦查跟踪,终于摸清该案嫌疑人情况和“黑气”窝点位置。
目前该案由思明分局联合
翔安分局进一步侦办中
存储大量液化石油气瓶
非法销售、储存液化石油气
存在不小的安全隐患
近日,海沧警方联合相关部门
开展了打击“黑气”的专项行动
当天下午4点多,在海沧区东瑶村,海沧公安分局东孚派出所民警联合安监、城管等部门的执法人员,突击检查了一间仓库。这间仓库位于一栋民房的一层,打开仓库卷帘门,民警看到,仓库里堆放着不少建筑材料,一旁有大量的液化石油气瓶。
据违法行为人孟某说,他在建筑工地上班,需要用液化石油气烧火,加热软化建筑材料,为了图方便,他就一次购买大量液化石油气,没用完的气瓶,也没退还,全都拉到这个仓库存储,准后以后接着用。经过清点,现场共有42个容积15千克的液化石油气瓶,其中13瓶装满了液化石油气。
对此,民警介绍,民房不具备存储液化石油气的条件,而且仓库里面还堆放了大量的建筑材料,一旦发生火灾,会产生不可预估的安全隐患。
最终
孟某因非法存储危险物质
被海沧警方依法处以
行政拘留8天的处罚
据悉,为规范市场秩序,严防安全事故发生,近期海沧警方联合相关部门开展专项行动,打击整治瓶装液化石油气“黑气”违法犯罪行为。目前,已查处非法销售、存储液化石油气治安案件5起,查扣液化石油气瓶132个。
警方呼吁市民朋友们,不要向没有资质的企业,购买“黑气”等液化石油气,同时也不建议在居住环境里面存储大量液化石油气,以免发生危险。
新闻多一点:
液化石油气使用范围广
一些不良商家盯上了其中的商机
偷偷出售“黑气”
“黑气”也许价格较低
但却是个
隐形炸弹
千!万!别!用!
“黑气”
就是指非正规燃气企业和无营业执照、液化石油气供应许可证的企业或个人在非法经营网点出售的瓶装液化石油气。瓶装液化石油气具有易燃易爆的特征,非法充装、运输、存储液化石油气会威胁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自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启动以来
公安联合市政园林等相关部门
已捣毁了多个“黑气”窝点
这些“黑气”有的是自行灌装的
有的藏在自家院内、货车仓库
这些场所条件简陋、通风差
大量堆放“黑气”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
根据相关规范,凡从事瓶装液化气经营活动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取得燃气充装、经营等相关行政许可。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置瓶装液化气供应点和销售点;燃气经营者不得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用于经营的燃气。
违者需承担法律责任
① 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5条第1款之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② 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危险化学品,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0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经营用户应当与持有燃气经营许可证的企业签订供货合同,不得采购和使用“黑气”,不得使用无标签标识、过期或者报废的钢瓶,不得存储“黑气瓶”。
到底什么是“黑气瓶”?
“黑气瓶”有哪些危害?
你家的气瓶安全吗?
赶快对照自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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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海峡导报综合特区新闻广场、厦门广电、思明区委政法委、厦门市市政园林局、应急管理部
编辑:何春钰
校对:白涵
审核:陆晓凤、庄筱婧、陈瑜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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